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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置房屋,應由買受人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買賣契稅稅率為6%,契價乘以稅率即可計算應納契稅。

  進一步說明,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免併房屋現值計課契稅,即房屋之課稅現值扣除騎樓免稅現值後之價額,但騎樓如非供公共通行,非屬房屋稅免稅範圍,騎樓現值應一併計入房屋稅課稅現值,作為核定契稅之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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