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發問者:匿名
發問時間:2015-03-17 11:38:26
解決時間:2015-03-19 17:25:1
5解答贈點:19 ( 共有 2 人贊助 )
想請問若甲公司在101年漏開票,以致短漏報營業稅稅額,並於隔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短漏報該筆收入,則甲公司違反哪些稅法法條呢?又會有什麼罰責?上述所有情形是否適用一事不二罰的原則,也就是短漏報營業稅和營所稅皆因漏開發票,是否可視為同一行為而擇重處罰呢?還是兩項都會被罰?感謝
A:
回答者: | 順豐會計師事務所 ( 大師 1 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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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領域: | 稅務 | 創業 |
回答時間: | 2015-03-17 19:33:20 |
1.兩稅兩罰.營業稅一般漏開發票1到5倍所漏稅額罰款加補稅.稅捐稽徵法之未給與發票罰之行為罰會與此部分競合[從重者罰].
2.營所稅[該漏稅金額以同業利潤標準*17%或直接以所漏金額*17%]]看稅務員能耐.補稅加罰款2倍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台中順豐會計師事務所04-24716856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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