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電子申報服務,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除110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外,都可利用電子憑證於111428日起至531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110年度所得資料,請多加利用該查詢服務,享受多用網路之便捷服務,讓報稅更輕鬆。自行查詢之憑證如下:
1.營利事業:工商憑證IC
2.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組織及團體憑證IC
3.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工商憑證IC卡,或是以1101231日於稽徵機關登記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
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須由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1141日起至531日止,利用自行查詢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委任代理人,再由代理人使用其自行查詢之電子憑證(不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所得稅之參考,請自行檢視查詢資料,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摘自: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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